离职员工盗包装袋领红包获刑 槟榔包装袋成盗窃目标!近日,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田某、叶某盗窃案宣判,两名被告人各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5000元。
7月13日,检察官介绍了此案的一些细节。钟祥市某贸易公司是某品牌槟榔的代理商,由于加工后的槟榔果仅有两个月保质期,公司采用“果袋分离”和“即封装即入市”的模式进行销售。被盗的500多个槟榔包装袋正处于待封装状态。品牌方为拉动销量,推出扫描包装袋上的二维码抽取现金的优惠活动,扫码后有95%的概率获得20.08元至48.88元不等的红包。
8月5日凌晨,该公司仓库再次被盗,更多槟榔包装袋丢失。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,钟祥市公安局成立城区一体化作战专班,集中优势警力对该案进行串并侦查。通过分析,嫌疑人熟悉槟榔分装销售方式及仓库结构,内部人员作案可能性较大。监控视频显示,一名身着黑色短袖T恤、黑色裤子的男子进入仓库盗走槟榔包装袋,但因戴着口罩和渔夫帽,身份一时无法辨别。
警方发现有一束手电筒光线从外面照向仓库内部,推测还有一名嫌疑人在帮忙打灯。调取周边道路及商铺监控视频后,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多次出现在仓库附近。经进一步研判,证实副驾驶位置男子叶某与监控中的男子为同一人。公司负责人辨认出黑色轿车驾驶人为前员工田某,他于6月离职。随后,警方在随州市将田某和叶某抓获,并在田某车辆后备箱及其家中搜出1500余个还未扫码兑奖的槟榔包装袋。
调查发现,田某利用曾在受害企业上班的优势,邀约好友叶某,先后两次驾车至该公司仓库,通过翻窗、撬防盗网等方式,盗取槟榔包装袋共计2700余个。两人通过扫描包装袋上的二维码领取红包,共获利1.4万余元。根据《刑法》规定,田某和叶某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盗窃罪提起公诉。
检察官提醒,要自觉抵制金钱诱惑,切莫为满足私欲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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